企业亏损时如何转股?
首先,企业不可能以亏本价转让股票(股东权益)。如果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发行价,那么公司的市值就会小于其账面价值,有财务造假之嫌,监管部门也会找上门来。所以,当出现亏损且持续亏损的时候,上市公司会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1、减少注册资本
2014年*ST创世纪公布的重组预案显示,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73亿元减至5.68亿元,变更后,公司的实收资本也由5.73亿元变为5.68亿元。而此次减资是将之前溢价发行的股票通过注销的方式返还给股东,相当于以亏本的价格向股东转让资产,从而达成减少公司负债的目的。当然,减质肯定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
2、减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可以理解为留待股东分配的未分配收益,这部分资金是可以随时用于分配的,因此在亏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分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方式把账户中的钱转移出去;在分配之后,相关科目余额表现为资产价值的减少,不过这种减少不是资产的实际流出。
以上就是两种在亏损情况下进行股权处理的途径,实际上,很多情况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有可能是多种方式的组合。比如,先减少注册资本,再分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对于投资者来说,最理想的情况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经营盈利;其次是即使亏损,也是暂时的,随着经营的开展,未来能够扭亏为盈;最不可取的是公司不仅不赚钱甚至还亏钱,而且这种情况还持续存在。
在市场经济中亏损是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现象,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因企业经营决策等原因,导致公司亏损,从而造成公司资产总额小于其负债总额公司应当予以清算,但公司在不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而将公司设“资不抵债”的公司变更为“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大于等于其负债总额”后,将其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也有可能。那么,如何将资不抵债的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呢?
(一)对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将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必须按照《公司法》、《破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债权债务予以清理。如果经过清理,认定原有限责任公司亏损严重,继续经营已无意义,如严重资不抵债,应当按《破产法》的规定予以破产,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提出破产的理由,由人民法院裁定后予以破产,按法律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如经过清理认定原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经营有意义,虽然亏损,资不抵债,但有盈利的希望,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弥补亏损,使公司变成一个“股东应缴的出资额大于等于公司各项债务负担”之后,再对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予以变更设立。那么,如何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原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不亏欠甚至不负债呢?
(二)全体股东对公司的亏损及其他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公司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的股东追偿债务。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设立时,公司首先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之后,剩余的财产归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共有,公司结束而原公司股东继续存续。在公司继续存续期间,公司股东应承担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责任及清偿责任,公司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时,应就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偿问题达成协议,就公司欠缴的税款,应当依法缴付,对其他债务达成清偿协议。对于公司的亏损,股东应当予以补足并达成协议,对所有应清偿的债务予以了结。这样,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一个无任何负担的公司,在此基础上,股东可将公司的原注册资本提高。提高的股本总额可作为变更设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缴纳股款。公司依法进行了设立登记,一个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诞生。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其可就原应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而股东已清偿的债务对还清这笔欠款的股东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