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可以提早还吗?
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郑州市市长王新伟咨询:想商贷提早还款,但是贷款合同上注明不能提前还款,请问这样合法吗?要不要支付违约金?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称,1、经与您联系了解,您与光大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共有3页,您提供的第2页显示,可以提前还贷款,但不退本金,只退利息。其他2页有无约定提前还款事项,请明确。2、如第2页约定不能提前还款,则整个合同都不能提前还款,建议您与贷款银行详细核实。
无独有偶。2020年4月,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居民田先生也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询问:自家房屋因商业贷款问题被银行拍卖,想问一下,商业贷款是否可以申请提早还款?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当时,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商业贷款不得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违约金。
事实上,在商业贷款领域,除了“不得提前还款”的规定,类似“必须交手续费”的规定更是普遍存在。为此,记者查询了202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333号),其中对商业性贷款作出了如下规定:“金融机构发放商业贷款,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贷款计划,禁止强行压票和强制押汇。金融机构发放商业贷款,禁止收取手续费。”
但现实中,银行根据商业原则,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禁止贷款提前归还,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因为,贷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和相关的损失。一些银行还可能因资金流转问题,对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收取部分违约金。
那么,问题来了,银行在消费者贷款合同上预先设置若干限制性条款,甚至约定“禁止提前还款”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坚认为,对于格式合同中“禁止提前还款”等类似条款,即使合同相对方没有提出异议且签字认可,该条款也无效。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它对贷款事项作出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范畴,并非效力性规范,不能以此规定为由排除当事人的权利。商业银行依据《贷款通则》可以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禁止提前还贷,但在约定之前,更应该考虑向当事人明确提示禁止提前还贷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自己决定是否签订此类禁止提前还款的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判断错误,系善意且无过失地签订的合同,则对于合同相对方来说,该类禁止提前还贷的条款是有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通则》中此类禁止提前还贷的规定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为该条款具有逃避债务执行的无效情形,相应的,该类禁止提前还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