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股份如何索赔?
2016年8月30日晚,ST天马(00212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9号,因原实际控制人李威、丁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决定对二人没收违法所得46,378,831.62元,并处以92,757,663.24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刘宏胜律师调查,发现被告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天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与李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李鹏以个人名义向天马公司提供一笔 21,500 万元的无息借款,还款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6 日。2013 年 8 月 30 日及 2013 年 8 月31 日,天 马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李鹏个人银行账户。截至 2014 年 8 月末,上述借款本金 21,500 万元尚未归还。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北京三中院作出的 (2014) 京 03 民初字 7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天马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民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费共计 558,413,353.86 元以及利息损失(自 2014 年 3 月 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015 年 1 月 15 日,上海二中院作出(2015)沪二中民四终字第 260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民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未按法律规定计提营业外收入 被告 2012 年和 2013 年累计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949,288,234.20 元,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98% 和 149% ,分别超过相关规定比例 178 倍和 14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