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适用哪些税种?
首先,公募基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举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一)下列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七)金融机构从事信托业务、证券经营业务、期货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金融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9号)第一条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业企业或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政策,即金融业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按照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目前对金融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前是5%的营业税加5%的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所收管理费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投资项目的收益,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就是投资者)缴纳20%的收益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已经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可以在扣除。《关于企业取得外国公司分公司的收益不交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73号)规定:“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属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纳税义务人,应就其中国境外所得向中国缴纳所得税”“凡外国公司或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均应计入我国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基金投资项目实现外汇收入,那么该部分资金的收入需要作为居民的境外所得,缴纳20%的收益税。
不过,2017年7月国家税务部门发布《关于对保险业实施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取消保险行业“以原有营业税税目税率计税”的规定,改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减按5%的征收率收取”,也就是说未来如果基金通过项目投资形式实现的分红有可能不需要再缴纳20%的收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