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交税吗?
需要根据企业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新注册的公司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被投资公司也成立不久并且注册资本与固定资产的投资额相差不多的,则被投资公司可以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而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作为投资资产处理(因为投资时已经计提了折旧),按照投资资产的账面净值转入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中,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投资机构是否能够认可这一资产的价值。比如,如果该资产是房屋建筑物,那么其是否值这么多钱就有待商榷;
2、被投资基金的企业是否能拿出相应的凭据证明这笔款项的真实存在;
3、被投资项目是否办理了有效的税务登记,是否已经缴纳了相关税费。 如果被项目投资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发生了实际的购进货物行为(即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视为购买原材料,可以按照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 如果被投资项目能提供充足的合法凭证,且满足上述条件,则投资者可以将该项实物资产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只能就其转让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