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三险违法吗?
企业给员工上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或拖延。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补办。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以责令停止经营。 也就是说,企业不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补交,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关于补交社保的期限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拒不补缴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应缴或者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考虑到现实情况较为复杂,并非所有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社保都是主观恶意,因此上述规定也设置了一定的例外情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用人单位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终止其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终止其滞纳金;
如果企业因为以上四种情形的任意一种而未履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则可以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