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贷款?
借款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已办理了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外市的;
3、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其他相关单位被记载为失信信息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被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6、申请人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未改正的。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骗提骗贷行为的,根据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加强联合惩戒,落实诚信工作机制的通知》纳入失信行为范围,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登记3年且5年内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