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不良资产是利好吗?
自从有金融资本后,就有不良资产。由于经济有周期性,所以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出现和更新。为了降低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国有经济盈利能力,有关部门推出了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今年3月3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明确了对银行开展不良资收购业务的要求。同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同时公布了批准文件。这意味着,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大幕将正式拉开。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银行剥离不良资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然而,分析者认为,因为不良资产实际上是蕴含经营机遇的,银行通过主动剥离,更有利于市场资金对于国有大型银行金融资产健康的认知。
剥离不良资产是怎么回事?
所谓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是指在遵守《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同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方法对银行贷款进行转让,使经营困难的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失。
剥离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将其负有法律关系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独立第三方的行为:一般应经原债权银行同意;对于部分剥离,还应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剥离后,金融机构可与当事各方另行签订协议,对相应债权的实现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作出安排。
从法律上讲,剥离不良资产分为两种:1、有优先购买权的,可由银行通过竞价方式公开挂牌转让:也可通过谈判方式转让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或省(市)主管部门拥有的同类企业。2、没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挂牌转让;也可以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转让。
不良资产并不是没有价值
从表面上看,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出来,似乎这些资产变的一文不值。但实际上,这些不良资产也许背后隐藏着巨额的收益。“剥离的不良资产中可能是有机会的。机会在于部分企业的现金流是好而且稳定的,盈利也有的,只是账面显示亏损而已。这时,如果获得适当的贷款支持,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善。而对于确属经营不善、无力翻身的企业,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甩包袱’。这是银行不愿意看到的,但却是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必需做出的选择。”分析者认为。
一旦剥离成功,新收购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会对这些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经营与处置,为原来拥有这些不良资产的不良银行“减压”。
2007年底,中国建设银行成功重组法国诺森伯兰银行,成为中国首家海外破产银行收购公司。诺森伯兰银行的前身是英格兰和威尔士银行,由英国皇家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合并而成。该银行自1969年起开始经营银行业务,主要业务是在英国及欧洲和国际市场提供金融服务。
当时,中国建设银行收购诺森伯兰银行,不仅是建设银行实行“走出去”战略的重大举措,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而此次,国有银行再次纷纷着手收购海外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否也有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提升我国金融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经营水平,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