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份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它所拥有的财产和承担的风险都是有限的。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既保证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享有完整的财产权利(如处分、收益等),也使公司能够充分地承担市场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义务和责任,从而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我国《公司法》赋予了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和对公司债务的直接清偿力。这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股东的出资就成为公司独立拥有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这些财产,而是由公司自主地加以运用和控制。这种“股权即债权”的理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但是应该看到,这种责任形式是有其前提的,那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和股东的实际出资均应当客观真实,否则有限责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而且股东缴纳资本金的过程也就是注册资本实缴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资本的确定并非是一个一成不变的过程,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和股东出资的到位,公司的资本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公司法》又规定,公司应对自己的资本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得滥用法人地位随意增减注册资本。这就是说,只有维护了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股东才可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作为债权人(即股东)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