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副市长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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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级领导,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主持市政府党组工作。 副部级待遇,但无实权(和中央部门一样)。

1986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直辖市的市长都是正部级干部,例如北京原来的市长周祖礼(后来担任过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和朱镕基(后来的总理);上海的市长孙刚健(后来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天津的市长李瑞环(后来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协主席)等等。那些时候一个省(市)的省长(市长)同时是中共省委(市委)副书记,是省委副书记兼省长(市长)。

改革开放后,实行省长(市长)负责制,省长(市长)不再兼任省委(市委)副书记。但是,作为省会城市或者重要城市的市长,仍然享受正部级干部待遇——这主要是从财政经费方面考虑的。比如北京的财政收入在全国最高,上海虽比北京低一些但也接近500亿,因此这两个市的市长在工资之外还能额外得到一块“干薪”,据说达到400元-500元左右。

至于其他省份的省会或地级市(地区行署)的市长,因为财政收入的原因,就没什么“干薪”了。 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一个是重庆直辖前属于四川省,成为全国唯一的一个省辖市(当时很多资料都称之为“省级市”)。虽然行政级别还是地市级,但经济上的优势使它享有部分省级部门的权力与待遇。另外就是深圳市,虽然是副省级市,但因为经济发展快,财政收入高,市委书记、市长的“干薪”也按照正部级干部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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