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征房产税了吗?
深圳没有统一征收房地产税,但是个别区进行了试点。 2014年8月,深圳拟对市场租房征收房屋闲置费; 2017年底,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及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规定,全市范围内的商服、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土地空置达3个月以上或开发建设的项目竣工满2年以上未销售或未出租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对于商业和住宅项目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起征点和免征面积标准。以商业项目为例,用地容积率小于1.5的,土地闲置费起征点面积为60平方米;等于或者大于1.5的,起征点面积则均为90平方米;住宅项目的闲置费起征点面积均设定为180平方米。
2018年11月份,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税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自2015年起深圳多次尝试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以来,第一次公布有关方案的具体内容。 这次公布的《通知》提出了三种征收原则,分别为:
(一)增量式征税原则 即只对房地产增值部分征税,不向房产原值征税。采用此法能较好地把握征税的主动权,防止偷漏税。但对房产交易影响较大,可能造成二手房交易量下降。
(二)低税率、广覆盖的原则 在确保财政收人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房地产税收的边际税率,扩大税收覆盖范围,减少税收支出。
(三)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区域的房产,区别对待,实行有差别的税率。这主要是考虑到经济发达区域的房价一般较高,而偏远地区的房价一般较低。在经济发达区域实施更严格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可以减少经济发达区域居民的生活福利,从而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而在偏远地区实行宽松的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利于这些地方经济的发展。
按照税收“宽税基、广覆盖”的要求,这次《通知》还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增值税、印花税等纳入房地产税的征收范畴,形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体系。这意味着除了土地和房产本身,未来卖房可能还要交增值税和印花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