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称作什么科目?
投资款,作为企业对外投资的原始资金(也称启动资金)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贷方登记收回或支付的款项、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润、结转的投资损益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款项。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有者向企业的投入不能全部计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而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对于投资人投入的不需安装设备,应直接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按所达到的使用状态划分至相关所属部门并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2.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记人“在建工程”账户进行归集,安装测试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按所达到的使用状况划分为所属部门计提折旧;
3.对于支付的投资款项,如属于股票证券交易,则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进行计量,并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记录因证券交易价格变化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4.对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投资环境的变化、行业的发展等原因导致需要对某些投资项目进行追加资金投入或对某项投资予以转让处置。此时,在财务处理上一般应分为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从原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已确认但未摊销完毕的开发支出调整至“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进行后续核算;
第二步,根据新增投资额、收回投资和损益等情况对“投资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账进行相应核算。 企业对投资业务进行的账务处理应按照“投资款”科目所属各明细账的归属关系及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