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的企业还有股权吗?
上市公司因为连续亏损导致股价下跌,出现退市风险,股东想处置手中股票,是需要按照市价折股,还是只能以原价折股(原价也就是每股净资产)?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可以向股东分配盈余的,才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额;否则只能按每股净资产额回购股东所持股份,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现实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以及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很多业绩优秀的公司也出现股价长期低迷的情况。这些公司虽然账面上利润微薄甚至亏损,但未来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有高成长性。对于这样的公司,即使其每股净资产为负值,甚至低于当初发行价(初始净资产的90%以下),但由于其未来增长潜力巨大,价值会被不断重塑和重构,所以也会迎来估值修复的机会。
当然,如果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处于破产清算的边缘,这个时候再坚持“每股收益论”就显得非常荒谬了。比如乐百氏因饮用水中检出三聚氰胺而使品牌受到重创,市值蒸发了45亿元,但作为国内最早采用进口膜技术生产超纯水的龙头企业,其行业地位并没有受到影响,随着市场信心逐渐恢复,最后损失的部分反而全部收复。
所以结论就是,一般情况下,非经常性损益导致的亏损不会出现减资(降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但是如果发生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需要宣告破产清算,则会有减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