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职工多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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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有误导,年金不是职工在社保基础上又多一份收入(退休金),这是企业对员工多的一种福利了,现在一般的企业都没有这样的待遇,国企有的才有。 年金本质上是补充养老制度的意思,就是当基本养老保险不能满足我们的退休要求的时候,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补齐这个缺口。 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实际上多交了四笔钱: 一笔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8%左右缴纳的资金;一笔是个人按照工资的2%缴纳的资金及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两笔是投资运营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还有一笔可能是企业为职工多缴的部分费用。 这些资金构成一个基金账户,每年年底或每月月底对账户进行核算,做到账目清楚、计算准确。 对于个人而言,可能更多关注的是自己交的那部分钱了,企业是不是真的替我们缴存了,还是仅仅把个人那部分钱放进了个人账户。其实,企业是否真的拿出真金白银来给员工参加年金计划才是关键。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低水平、广覆盖”的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能够报销70%~90%的药费,而剩余10%~30%的自付费用则需要商业保险来承担。所以,作为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企业年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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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确实存在部分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除了在一家单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外,还在另一家单位参加了企业年金。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在退休后,不仅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年金待遇,这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

另外,对劳动者跨地区就业,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企业年金不能提取现金,因此,不存在同一人员在不同企业就业,其年金可以叠加后支取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在原任职的企业年金计划中保留,也可以转移到新就业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或者在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

因此,劳动者在不同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企业年金只能在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享受待遇,不会出现多份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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