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弃婴和收养未落户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或判决定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弃婴和收养未落户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或判决定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