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是书面承诺吗?
贷款承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贷款承诺,指银行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提供融资的协议,包括承诺贷给客户一笔金额、随时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等。 狭义的贷款承诺专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即银行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客户提供商定数额的贷款。 贷款承诺,是银行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银行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承诺按商定的条款向客户提供约定数量的信贷额度,客户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贷款承诺,也可以不使用。承诺费按商定的潜在借款数额的一定百分比在何时按什么方式收取以及偿还条款如何安排等问题,需在协议中事先约定。
通常贷款承诺费应当相当于并且必须能足额弥补承诺被履行时承诺银行应当获得而实际得不到的贷款利息收入,否则向客户做出贷款承诺会损害承诺银行的利益。如果承诺费不足以弥补贷款利息收入的差额,承诺银行还有权要求补偿。承诺费在西方银行属于中间业务收入。客户与承诺银行商定的贷款利率等贷款条件通常是比较理想的、对客户有利的,这是贷款承诺对客户的吸引力。同时承诺银行与客户之间还有权对其它银行的类似协议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