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什么政体?
美国政体是总统制联邦共和制。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及其文官政府独立于国会而存在,对选民而不是对国会负责。
总统拥有行政权,经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有权提名和任命高级行政和司法官员。
总统在外交政策的实际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有凌驾国会的地位。但是,国会可以通过弹劾来追究总统的责任。此外,总统有权解散国会,令其提前举行选举,这一权力在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历届总统实际拥有并多次行使过。
在美国政体中,最重要、也是最鲜明的特点就在于三权分立又互相制约。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各自独立,权力不能合并。在美国宪法中,这三个机关的权力是严格分开和明确规定,宪法中严禁任何两机关合并。
三权互相牵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使政府统治不要违背政府立国的指导思想。例如:行政权方面,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有权否决国会法案;国会方面,下院有权提出弹劾案,上院有权审讯弹劾案,参众两院都有权通过立法来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力;在司法权方面,美国有权解释宪法,可以宣布任何行政和立法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