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被连累怎么办?
小张是某单位的三险工人,其妻子是单位的一险工人,由于生活所迫,张想贷款买房,但他没有任何可以抵押的物品,所以,他想用妻子一险的名义担保贷款买房,张的妻子觉得这是一种夫妻间的帮助,就没有过多犹豫就答应贷款了。 可是,当张夫妻交付了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后,在贷款还款的几个月内,张的妻子突然接到银行电话,说她贷款买房的担保人出了点小问题,可能是还不了债。听到这个消息,她感到很突然,因为张没有告诉她需要担保,她只是出于夫妻间的帮助,也没有想到需要担保,就更不用说去核实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问题了。
那么,像小张夫妇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此类担保纠纷中,担保人大多认为,借款人和银行有债务关系,自己只是作为担保人签字,只要主合同即借贷款关系有效成立,担保人便要承担担保责任。而银行则认为,在担保时没有确认担保人的身份,无法辨明其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为避免风险,银行只能要求保证人先偿还贷款。
贷款担保人反遭殃,保证人往往是由于好心而出力,有时也没有深思熟虑,便在给银行的证明上签字了,自认为只是一般性的证明而已,并没有想到自己会承担如此重的责任,有时甚至给银行证明后,银行并没有索要反担保,保证人更认为自己只是担保本辖区的客户贷款,并没有想过要对其他人的贷款行为承担责任。
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应视其与银行成立担保合同的关系,保证人与银行达成合意,为银行出具了相应的保证书,则保证人之间与银行产生担保合同关系,保证人便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反之,保证人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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