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费最多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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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都是正规融资渠道,但层出不穷的民间借贷却让许多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2012年,湖北省秭归县清潭村村民魏某因购房,向朋友樊某借钱。樊某称,魏某借5万元钱,要先交三个月的利息,即7000元,等房子装修好以后,再交7000元利息。魏某急于购房,没有多想就给了樊某5万元。但几个月后,房子并未如愿装修,魏某多次向樊某催要借款,樊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最后连面孔都不肯露面。

“无利息、无担保、放款快”,这是许多民间借贷广告的惯常用语。然而,在快速放款的背后,却隐藏着大量的贷款陷阱。上海市金山公证处律师事务部门主任潘锦宇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法原理,公民之间的借贷活动须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那么,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潘锦宇建议,进行个人借贷时,一方面,借款人应当审核贷款人的身份资料,注意签章和身份证、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如果是公司企业,还应当审查该公司企业的注册情况,核实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还应当对担保人进行审核,并要求其在借款凭证上签章。在约定还款期限的时候,最好写明“利息限期”,即“债权人的损失额度内”的计算时间。如此,可以要求抵押人(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欠的全部本息,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潘锦宇表示,在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需明确约定不能过户的法律责任。如果实际债权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借款。不能轻信他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无证(资格)房、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等,均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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