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释放股份?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司控制权争夺战、激励与博弈的问题,比较复杂。 首先从逻辑上说,一个股东想获得控股权,无非两种方式:一是自己增持;二是让别人不再持有(减少)。前者需要钱,后者需要人(让他人不再行使其持有的股权的权力)。
在现实中,很多时候这两种方式是不能兼得或者不能同时实现的,所以才会出现很多控制权纠纷的案例。 比如甲想获得乙公司的控股权,而乙只有两个股东,一个是甲,另外一个是丙,现在的情况是甲持股70%,丙持股30%。那么如果要甲实现完全控股的话,要么乙将30%的股权给予甲(丙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甲拥有100%的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当然乙也不得不失去一部分利益给甲;另一个方式是甲先付一部分对价给丙,然后丙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甲,不过这样甲就需要向丙支付一定的对价。第一种方式是对公司整体股权进行分配,第二种方式则是针对某个特定股东。
回到问题来,公司想要释放股份,无非就是想让某个股东或若干股东放弃部分权利从而让其他股东获取这部分权利而已。如果是为了避免控制权的争夺,完全可以采用回购的方式,也就是公司自身通过融资买入自己的股份,然后把股份予以注销。这实际上是一种减少总股本的方式来实现。还有一种类似于减资的方法,那就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资本金剩余较多时,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增加每股收益,进而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但这种方法不如回购来得彻底。
当然还有另一种处理方式,那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股票分给了全体员工再说,其实就相当于送股了,只不过这种送股可能没有合法的依据,未来有可能导致该部分股权被撤销的风险。 至于你说的情况,如果是要应对债权人的话,那很简单,你只要保证你在还完款后仍然能够保持对你所欠债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即可。债权人只能就你目前的财产状况行使他的要求权,他无法干涉你的经营活动。但如果债务人(即公司)通过减资等方式使得你的偿债能力下降的时候,你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充足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