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科技局款怎么入账?
1、如果是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如果只是科技经费的拨款,先记入“银行存款”科 目,待支出时冲减相关费用或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专项应付款—XX项目”科目。
二、对于企业使用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应当与相应支出相配比,其会计分录为: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二)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的购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用于无形资产认定的,按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等。
三、对于企业按照规定结转专项用途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结余,应当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一)形成资产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形成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四、对于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专项用途财政资金被挪用且不能补足的,或者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以及计划任务完成而结转的结余资金,经批准调剂使用或收回时,按调出部门的实际成本(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