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还需要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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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需要钱,因为要放贷款;保险也需要钱,做投资、买资产等 2,但是像我们这样的非银金融机构,以融资为主,那么钱从哪里来呢? 我们首先是靠利润留存,因为我们是盈利机构嘛!其次靠增资扩股,也就是让新股东加入,拿出一部分资金出来扩大注册资本,当然这也伴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而最终来源我认为是股东,他们把钱投到我们公司里,我们再把钱放到客户手里。当然这个过程很复杂,有各种各样的法规和制度进行约束。

3,所以归根结底,银行也好,我们金融机构也罢,都需要找资金供给者,也就是我们要借钱;而且银行的负债端也是有成本的,也要支付利息,只不过相对我们的高收益而言可以忽略不计罢了,所以我们才会有资本利得和手续费差价的收益(其实银行的收入主要也是这个) 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应该改为“为什么金融企业还要放贷/融资”或许更恰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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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所说的借款,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款项。虽然金融企业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金融企业也需要借入款项。金融企业借入的资金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

短期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如同业拆入、证券回购等。其中同业拆入款项是指金融企业拆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通常是在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资金的需要时发生。证券回购款项,是指金融企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所融入的资金。从融入方来看,属于借入资金。对于上述拆入款项和证券回购款项等,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资金来源,在筹集使用上,都是用来解决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并且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到期必须归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融人方要支付高额的罚息。根据有关金融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中的拆入资金仅限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拆入资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同业拆出资金后的自有资金余额,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含4个月);证券回购融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半年(含半年)。

长期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款项,一般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特种金融债券等。金融债券发行以后,在未到期之前可以转让、流通。金融债券具有较长的期限,为发行方筹集使用资金提供了较宽松的时间,可以有效利用所筹资金进行中长期投资或用于补充资本金。因此,近年来,金融债券发行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行业中从事证券和保险业务机构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对有关机构发行债券行为的管理也作了相应规定。如证券公司设立债券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主要发起人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相关经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险公司次级债在考虑偿付能力时,不得记入资本金,对可计入保险公司认可资产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最新会计年度总资产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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