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限制内退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者丧失劳动关系的法定理由。一旦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关系消灭。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岗位,但调岗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章程规定,同时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任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只有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经过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同意后,才可以调动其工作岗位。
本案中,A公司以B某身体状况不佳为由安排其进行内退处理,实际上就是单方调整B某的工种、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B某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单位所持B某已达到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的辩解,如前所述,在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其有权合理地制定并修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行使人事管理权限。单位该项辩解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引起的,作为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本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减少或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当之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管理用工事宜,是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的关键。
企业应该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为劳动者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因为企业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企业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一致,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用人单位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内退政策,内退人员享受的待遇有:
一、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60%的工资(或按企业内退办法规定发给生活费);
二、企业按规定为内退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具体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亦由企业从内退金中代扣代缴;
三、内退人员不计算连续工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企业要为内退人员照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和比例与在职员工一致,其标准由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内退办法确定;
四、内退人员享受企业医疗制度、退休制度、工资调整制度和住房制度。内退人员的管理方式可以有二种:一是企业单设内退人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二是依托内退人员原单位或企业有关部门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