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能分红吗?
1、上市和分红是两码事,上市公司可以不分红。 上市是企业拿到一个证明文件(证劵代码+简称),这个证明文件可以用来开展各类融资活动;而分红是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或达到一定经营时间后,将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简单说,分红是股东权利的一部分。是否分红取决于公司和股东双方的需要——公司发展缺资金可以不分红,股东个人需要钱就可以分红。
2、分红不是必然的。《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可见,公司有没有利润、有多少利润都要经过股东会同意才能决定。也就是说,在经营期间公司如果有了盈余,股东会必须先决定是否分配,然后再决定向谁分配多少。同时该条款还规定:“股东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
由此可知,公司是否有利润、有充足的利润以及如何利用利润都是股东会的事,董事会有权限提议但无权强行通过,否则就是违法。当然,在公司获得净利润时,董事会可以利用其权利提请股东会考虑购买债券人的意见,但最终的决策权在于股东会。在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时,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有权在法定范围内确定补亏方案,但是不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已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那么分红本身并不影响公司IPO申报。
若发行人进行大额分红(远超过其申报期各年平均分红水平),存在被监管机关重点关注的可能性,发行人需要评估大额分红对于其申报进程的影响。
除因正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对外借款、资金拆借等之外,发行人通常不适宜在其申报IPO期间进行包括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一方面,监管机关对于申报期内现金分红通常予以关注;另一方面,发行人进行利润分配,会对其申报期内的现金分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发行人的申报进程。需要说明的是,如发行人确有必要在申报IPO期间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发行人申报审计基准日一般为申报前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末,申报后其资产负债表日(基准日)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一般而言,发行人申报后分红对申报财务报告不会产生影响,发行人亦无需为此重新调整申报财务报告,但发行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如分红在下半年进行,还需提供经审阅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