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风险金?
“企业风险准备金”又称“经营风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经营风险而准备的资金或保险合同承诺的资金。 依据我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偿付能力限额制度是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建立偿付能力限额制度的核心就是计提偿付能力充足率。据此,保险公司必须根据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每年进行利润测试,测算未来预期资本需求,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期的资本金总额;同时,考虑到实际资本与评估资本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还需按照业务发展计划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资产,在计算资本金总额时还应考虑储备性资本,即总的资本金=实际资本+储备性资本。
对于部分财险公司,由于其经营的财产保单多具有短期性特点,其在提取风险准备金时,可以以低于实际资本的方法计量,但不得低于实际资本的90%。对于寿险公司,因其经营的寿险保单大多为长期性保险合同,其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不能低于实际资本的250%。 除了偿付能力限额制度的刚性要求之外,设立风险准备金还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可以防止理赔风险积聚,增强客户的满意度;二是有助于保持公司稳定经营,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可以为投资提供保障,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