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不进行大选?

祁润生祁润生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选举这个概念被广泛用在西方代议制民主国家,其实质是政府轮换制度,也就是“谁当政”的问题;而中国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治政”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因此在中国搞大选没有实际意义。 中国古代也有所谓的“选举”制,比如科举制选拔官吏,但是本质上和西方的选举有很大区别——虽然都自称代表民选,但科举考的是经义,说白了就是让读书人讨论治国理论,至于这个理论怎么实施、执行效果怎么样那就不是读书人能决定的了。当然如果应试者其中部分人凭借自身的素质在治国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不错的见解也是可以期待和想象的。但这只是想象而已,实际上从明太祖建立科举制度开始,就决定了科举的主要目的不是选拔人才,而是区分人才——你要想当官,那必须先通过考试让我高兴,至于你能不能做事那不是我考虑的事。这就使得科举从设计之初就没有把行政作为考察的重点。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实际上是世袭制度,官员们并不是通过行政考察得到的任用,而是家族世代为官的继承——这种制度下自然不会有选举的出现。直到清末才建立了一套新的文官选拔制度,试图打破这种世袭格局。但是这套制度到民国时期已经相当腐败,以至于国民党统治时期“如何更好治理这个国家”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反,因为行政垄断使党和国府能够更专注地在“谁当政”上做文章(所谓“党国”其实质就是国民党的党)。所以你看,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历史除了秦统一六国建立郡县制有了政府轮替的概念外,其他时候都是在“如何更好地治理国家”和“谁治理国家”这两个问题上徘徊。

2,中国的政治传统是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所以不存在什么“谁比谁正义”的问题——既然你不承认你的正统性那我也就不用跟你讲什么规矩了。既然是德服人就应该讲究共意,也就是说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有各方利益的平衡考虑,而竞选和大选这种形式是在既定的规则下确定少数人的利益(胜者通吃)而不是在平衡各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基础上达成大多数人的共识。后者才是政治合理的要义所在。

林蕊芯林蕊芯优质答主

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世界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举方式,选举方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用和不适用的区别。就选举来说,重要的是要选好、用好人才,而不在于采取什么选举方法。不能把"多头"选举看作是比差额选举更民主、更先进、更合理,否则就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我国1982年宪法和1993年修改后的宪法,都有关于选举的规定。

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代表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有关的章节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选举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时候,根据本法可以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常住人口,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决定,可以对选举事宜作出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选举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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