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包世界杯谁决定?
先占个座,慢慢填 2015年9月6日补完初稿 写在前面的话 我不是体育圈的人,也不是足球圈里的人,仅仅是一个对中国申办世界杯兴趣浓厚的人而已,所以写的这些东西可能比较外行,但我会尽力用简单的语言说明白。另外我也不是专业的历史研究者,只是喜欢历史,而且对于足球和申办历史有兴趣,所以我写的这些不一定完全正确或者符合实际情况(尤其是关于历史的),欢迎任何专业人士指正! 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来谈 中国承办世界杯的决策流程是什么? 为什么国际足联会选择中国承办世界杯? 中国为什么放弃举办权? 补充几个小知识点。
第一部分,中国的承办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承办世界杯的决策过程是什么样的。 由于我国还没有举办过世界杯,所以我们只能参考其他国家申办的经验。在各国申报后,FIFA会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国进行考察并得出相应的结论。这个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FWA(FIFA World Cup Appeal Committee)是负责最终决定的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7人组成。
根据其章程规定,如果FIFA认为有理由启动申诉程序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召开全体大会讨论是否给予申诉国家以第二次机会: (一)申请人通过FIFA秘书处向FIFA提出书面申诉;或者 (二)FIFA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调查,或者 FWA自己认为有此必要。 因此,当申诉委员会同意申诉后才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而会议决议也只有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选票时才有效。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反对票就会否决。
当然,如果投票结果与决议草案一致,那么提案即被自动否决。
第二部分,国际足联的考虑因素 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国际足联在作出这种决定时会参考哪些方面的因素。 我们可以从历届世界杯申办成功者的资料中找到答案: 1998年法国胜出 2002年日本、韩国联合主办 2006年德国 2010年南非 2014年巴西 2018年俄罗斯
可以发现: 除第一届之外,自1998年以来FIFA的投票都是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这也为后来的“暗箱操作”埋下了伏笔。 在各届候选国的名单上,欧洲始终占据着一席之位,且从未落选过一次,这与欧洲足球的发展水平及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无关系,同时也显示出FIFA中欧洲势力强大的现实情况。 从历次投票的结果来看,东道主的国家实力都仅次于欧洲,位居第二,这说明FIFA在考虑东道主的综合国力时是相当重视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亚洲、南美以及非洲的候选国虽然也曾一度有机会赢得胜利,但最终仍未能如愿以偿。这除了显示这三个大陆足球发展水平的不足以外,也反映出FIFA中其他洲势力的强大。 可以看出,经济因素在国际足联的投票中是相当重要的考量标准。政治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毕竟世界杯作为一项大型的国际赛事不仅会对举办国家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来自世界各国的关注。
第三部分,中国弃权的深层原因 既然已经知道了国际足联的决定思路,我们就可以再回过头来看看当时的具体情况了。 根据《体育法》第35条规定,中国公民参加在国外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在全国体育竞赛成绩档案中记入名次,并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据此,我国公民在参加国外体育赛事时可以获得一定等级的奖励或荣誉。同样地,在我国公民获得的世界杯参赛资格方面,《体育法》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所以按照《体育法》的规定,我国在派遣运动员去国外比赛时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在国内举办时则不行。 因为在国内举行的话就是官方赛事,就要上缴给国家财政,而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的财政政策。所以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中国选择了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