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款是什么意思?
经营贷款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有经营项目的技术,人才,管理等无形生产要素的创业者,包括失业、协保、农转非、失土、未就业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来人员等,在上海合法创业或投资者,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协议等,最后拿到贷款。这是个人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不是企业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分为住房贷款和经营贷款。一般经营贷款的数额更高,利率也稍微高一点。申请经营性贷款可采用房产、存单、有价证券等抵(质)押的方式。担保方式可采用有价证券质押式担保、“三农”综合服务中心保证式担保等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含六十周岁)以下,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经营行为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具备相关行业要求的从业资格,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三)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结算监督,并遵守本行结算纪律;
(四)以借款人名义申请贷款的,须有共同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皆可,若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并且需满足上述(一)至(三)条约定的条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遵纪守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家庭和睦,品德优良,社会反映良好,并满足申请贷款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置的信用等级评价条件;
(六)能够提供本指引规定条件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或能够提供一定金额的低风险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