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医保到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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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医保衔接办法来了。市医保中心今天宣布,将指导医学院校的大学生毕业当月办理医保关系接续,并做好连续就医结算服务。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田方贵表示,毕业生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关系从学校转移至医保经办机构的接续业务,在毕业当月办理,即可享受从学校转至医保机构医保待遇。如果超过毕业当月未办理,可延期至毕业后三个月内办理,待遇可从入学当月算起享受。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需转移医保关系,无法享受学校医疗保险的,可参加本市对外省市生源学生的综合医保,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医保待遇。

应届毕业生如何享受医保待遇?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月至第一次就业当月的2个月内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关系不在上海而就业地在上海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享有医保权益。在毕业后新迁入上海的外地应届毕业生,可按相关政策,办理本市户籍准入,并同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1. 在校大学生住院或门诊大病的医疗补助,参照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0%的,按50%报销;低于150%的,补足150%。

2. 市内转诊、急诊就医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结报。

3. 外分配或招工入校的应届生,在接收单位落户报到前的门诊费用,由本人支付,入学报到后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4. 因故退学、中途休学(学满一年)或毕业(学历取得)时,门诊待遇支付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至同年8月31日;住院待遇支付至当年12月31日。

二、住院或门诊大病待遇

1. 大学生住院或门诊大病就医的起付标准:不满7天的,按一日计算;不满周岁的,按周岁计算。在本市特定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降低20%(3000元以下)。

2. 住院和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并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均按规定待遇支付。

3. 市外就医:经审核同意后,在校大学生中开展跨省、跨省域、跨省市就医直接结算,其个人自费部分先由其自付,再凭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三、年度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支出,现行政策规定计算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并对住院大额门诊费用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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