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基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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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关经办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二、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何获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可直接刷卡享受门诊报销;住院时,须凭社保卡及有效病历资料到所住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按照医院规定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等手续,即可即时结算(免备案)。

三、哪些疾病属于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的范围? 答:市医保局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及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重大疾病范围,并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重大疾病名单。 2023年度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晚期、艾滋病等4类28种疾病,属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给付范畴。 四、如何确定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以及支付比例?

答: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因上述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费先由个人垫付,在结算医疗费用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与保险公司结算应由其承担的医疗费用,再分别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和参保人收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一)本市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万元/人次;

(二)在本市定点私立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万元/人次;

(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万元/人次;

(四)异地工作的外地人员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万元/人次。

(五)患重特大疾病的未成年人、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万元/人次。 医保基金在符合规定的治疗行为发生后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医疗费用低于50万元的,统筹金支付70%,居民个人自付30%;

(二)医疗费用高于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统筹金赔付比例为60%,患者自费部分为40%;

(三)医疗费用超过100万元的,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属于社保目录内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70%,属于社保目录外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于患有特发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参保人,经核准后可办理按月结算手续,具体结算办法参照住院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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