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空多高?
“中国领空”这个概念其实不是很准确,因为中国没有所谓的“领空”(sky jurisdiction)的概念,而是用“空中领土”(over land area of the state)来表示与航空有关的地理概念。 这个概念的内涵比“领空”更为宽泛,它包含两个含义:
1、一个国家对空气空间的支配权;
2、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陆上和海洋上的地理区域。 简言之,一国“空中领土”的概念包括大气层和外层的地球表面——陆地、岛屿、湖泊、河流、海洋及其底部,甚至包括人造地球卫星和宇宙飞船。
根据《国际航空法》第4条之规定,国家对其空气空间享有主权并且有权在其管辖的下设定若干限制。可以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领空”。 但除了《国际航空法》之外,其他国家在实践层面也认可了上述关于“空中领土”的概念。例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航法都规定,民用飞机可以在任何以合适方位和高度飞行的地点降落,只要该地点是在其本国或本地区的领空范围内。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一架外国民航客机的飞行高度突然在雷达上消失,是不是意味着这架客机已经坠毁?不是!有可能是这架飞机进入了我国的领空,为了飞行安全,这架飞机自动改变了航线,调离了雷达的搜索位置,原本追踪这架飞机的雷达就显示这架飞机消失了。当它改变航线后再次被雷达发现时,就可以得知它的确切位置。 当然,如果是军用飞机或者无人飞行器(UAV),为了规避雷达的监测,会采取更进一步的躲避措施。这些做法都是合法的。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许多国家都在自己的法律中承认了对“空中领土”的主权,但在实践中,由于空域的开放性和不可控性,很难确认一具体案件中的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空中领土”的主权侵犯。 在实践中,一国一般并不直接向他国公民或个人追究有关“空中领土”主权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