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通过1996年第5号令发布了《贷款通则》,在《贷款通则》中规定了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管理办法,并对委托贷款业务作了限制条款的规定,其中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委托资金来源”中“不包括各种专项基金,如住房基金、基本建设基金等”,第十条“贷款人不得代委托人决定贷款对象、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与利率等”,以上条款给当时的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带上了“紧箍咒”。
为了解决实际业务需要与受《贷款通则》限制间的矛盾,1998-1999年间,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曾两次发通知就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办理作了特殊规定,使公积金委托贷款取得了合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