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试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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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这个概念在我们现在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已经逐渐被“新员工入职培训期”“试用工作考核期”所替代。 原因是,《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其招用费用(相当于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让劳动者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已经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了,有的只是“试用工作考核期”。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对劳动者的信任委托其负责某一专项事项或某几项工作,也可以委派其代表本企业对外进行商务谈判或对某些业务进行管理等,这些都属于工作的范畴。如果员工不能胜任这些工作,则属于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职工赔偿相应的损失。 而所谓“入职培训期”其实是在正式录用前的“试营业”阶段,这一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在不破坏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行设定相应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办法和聘用办法等,通过这种形式将那些缺乏诚意或不称职的人员淘汰出局,从而为正式录用工作打好基础。

在实行员工入职培训期的企业里,一般都有这样几种情形:

一是有较为完善的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二是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不仅仅是企业文化的灌输和业务知识的传授,而且还包括如何适应企业环境、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发挥个人优势等内容。

三是除了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念等的“软性”要求外,还有对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比如财务部门必须强调财务管理方法、会计核算流程、预算管理知识以及税收政策及征管要点等具体业务的培训;市场部应掌握产品知识、客户信息、营销技巧等;生产部门则应了解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安全文明生产等。四是根据岗位需要设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训和考评方案。

当然,一个完善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它需要一个动态的完善过程。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融入新的工作环境并胜任分配给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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