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可以过儿童节?
1946年,国际上认定“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设立目的是为“悼念二战时期遭受侵略的日本儿童”,并明确表明节日宗旨是“保障世界各地儿童的权益”。 《日内瓦公约》对“儿童”的定义是: “‘儿童’一词意味着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没有独立权利的人,儿童系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任何人。”(第四十一条) 据此,1952年我国政府就发布了维护“儿童权利”的《关于儿童问题成立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的公告》;1954年在参加世界保童大会后,又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告——关于保卫儿童权利的意见》;在之后的历次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谈及了要保护儿童的权利等问题。
“儿童”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很广的,它既包括尚未成年、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也包括因为种种原因失去父母或其他成抚养人的未成年人。但是,一般意义上的“儿童”多指前者。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2017年施行)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也就是说,只有满十八岁才算是成年人!所以,六一国际儿童节是不属于我们的。但,如果我们在六一儿童节时刚满十七周岁,那我们就是处于半成年状态,我们是可以过得快乐的。毕竟离成年只剩一岁的距离,似乎近到触手可及。
不过,在我们享受儿童节快乐的时候,别忘了那些仍然被疫情笼罩着的国外的未成年人们,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连正常上学都难以实现,何来过节一说? 愿疫情早散,世界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