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什么时候会st?
一、什么是ST股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表示特殊处理,通常指由于企业经营业绩较差而可能导致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证券。 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暂行办法》及关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取消暂停上市和重新上市当中适用退市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两个文件,首次提出“特别处理”(ST)的概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出具非公告意见书实施退市预警,或者因财务状况异常而被交易所采取退市警示(即ST措施),其股价的交易将被限制涨跌幅度的为5%,而且要被实行风险警示。 而自从在A股引入退市以来,沪深两市已经有近30家上市公司披星戴帽。二、哪些股票会被ST
1. 连续两年亏损 在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按退市制度的规定进行特别处理;同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本所在该两年亏损年度内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在其后的一个亏损年度内向本所提交盈利预测报告; 如果在公司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当年实现盈利,本所在当年度不对其公开谴责;如果在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两年期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公司董事会未按期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本所在其亏损年度内向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谴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给予市场禁入或处以禁止其参加新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及上市的资格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处罚。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上市公司,本公司将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一)经向本所有关业务部门书面报备,已在本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批准或被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 (二)已经由本所作出退市的股东大会决议获得登记备案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销股份并取得公安机构出具的注销股东证明文件的; 三、连续三年亏损 2008年7月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其中第14.1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呈现虚增现象,净资产为负值; (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模式发生变化,但无法说明具体原因以及改变的原因及影响; (三)主要财务会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涉嫌欺诈发行,被立案调查仍不能解除的; (四)因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导致大额资产损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股东权益为负值的。” 在2006年6月和2008年8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