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股票怎么转让?
1、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受政府委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上海、深圳联合主办上市交易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的竞价交易方式; 3、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方式有竞价交易、开盘集中撮合与当日结算的交易和协议转让三种基本形式。其中竞价交易的主体是所有股票持有人,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完全由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是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交易机制; 4、沪深股市目前采用的集合竞价主要是针对新股发行而采取的一种定价方式,即新股在开始交易前,交易主机接受参与者提交的委托,按某些原则确定公布价格,并在该价格下成交。
5、我国《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实行公开发行制度。所谓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广泛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就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向境内投资者或者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公开发行不仅要求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而且必须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资料,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后决定是否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
6、新上市公司在挂牌时,其流通股本一般都比较小,如果通过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市场可能难以消化,为了平稳起步,防止过度投机影响股价,上交所制定了“涨跌幅限制”的制度安排——在挂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第2个交易日始每天涨幅不得超过10%,下跌则没有幅度约束。 7、沪市新股的盘中临时停牌措施是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的,即:当某只新股在连续竞价阶段涨跌幅偏离值达到±8%时,交易所对该只新股实施临时停牌措施,暂停时间10分钟;当某只新股在盘中交易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情况,交易所对其一次性暂时停牌至收盘集合竞价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