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属于受限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受限资产是指在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等资产上设定限制,其所设限制限制了资产的使用权,影响资产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具体包含以下三类:
(一)已经贴现了的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类资产
应收款项类资产所涉及的贴现质押等行为,限制了相关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履约时的收回,其收回金额的不确定性较高,应当作为受限资产进行计量和披露。
(二)企业已经为第三方提供了担保的资产
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了担保,一旦涉及的担保资产发生资产损失,那么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资产也将受到限制。
(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要求的其他资产,如有色金属、珠宝等涉及法律诉讼的资产,在案件审结前相关资产不能自由处置、销售或租赁,属于受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