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彩票要交多少税?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 第十五条 彩票佣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销售费用,包括销费人员工资和奖金、通讯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设备维护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二)公益金,即提取福利事业的资金; (三)发行经费,即筹集发行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六条 设立非营业性机构,从事彩票代销业务或者销售网点服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必要的财务核算机构和条件;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彩票,禁止虚构事实欺骗他人购买彩票和不根据购彩者提供的号码出具合法票据,以及让他人将自己购买的彩票或者其他方式骗取彩票资金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策划、宣传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出售彩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许可申请或者变更事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