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是不是债权?
对外投资是不是债权人,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儿莫名其妙。 但如果换一个问题就不奇怪了——作为投资者,你想获得什么? 作为投资者,你当然希望用较少的投入、较低的风险,获得较高的回报,对吧? 你投入10万元,期望回报是5%,一年下来,总收益是5000元;但如果投资策略得当,同样的资金和风险水平,可能获得的收益是8%,那么一年的收益就是8000元。 所以,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他(她)们当然希望自己的投入更少一些、风险更低一些而收益更高一些。 而这就是债权的特征。
作为债权人,你投入的资金/资产是较少甚至可能是零(贷款),但你却能够要求并收取债务人(企业)支付你约定的利息(股息或红利),而且在你提出要求时,债务人必须无条件偿还(退出)你的投资并支付相应的资金/资产使用费(股利或红利)。
所以,债权有如下特征:
第一,债权是有约定利息的债务;
第二,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第三,债权是可以质押的债务;
第四,债权是需要偿还的债务。 如果说对外投资不是债权的说法还不能让你服气的话,再给你个案例: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年利率20%,每年结息一次,到期还本。
张三将购买的基金产品委托给李四管理,并授权李四以自己的名义代表自己进行相关基金交易,包括申购、赎回、转换等。 李四代表张三完成了上述操作,期间发生一定的费用和成本,并由此产生一定的收益。 现在问题变成了,这笔钱到底算谁的?利息怎么分? 按照债权债务关系的原理,这钱当然是张三的,李四代为管理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李四所有。 但是,如果这笔钱是李四的,他又要怎么跟张三要钱呢? 所以说,对外投资其实就是债权的一种形式,只不过这一类型的债权比较特殊而已。